1. 律师是一个产业
“律师是一个行业,律所是一个产业。”
贵州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很年轻的行业,上溯十几年,律所的常态是合伙制,每个合伙人各自独立工作,带上几个助理形成一个小团队,合伙人之间业务的隔离度很高,同在一家律所却互不相干。但是经过十几年的发展,律所越来越多呈现出一体化管理的趋势,变成了一个产业甚至是产业链,会分成不同的行业、不同的业务门类、不同的作业流程,律所内的沟通协作机制越来越健全,乃至律所之间也愈发多的联动协作。比如说我在北京主要从事争议解决业务,我们团队有不少案件来自于全国各地律师的合作转介,有非诉律师需要我们提供诉讼专业服务,有外地律师需要我们进行地域、审级的专业服务。同时,我们团队也与全国甚至世界各地律师形成了紧密的合作网络。相信每一位跨出校门即将成为律师的同学的目标,都不是仅仅当一个律师,终生目标是成为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,甚至是自己开创一个律师事务所。那么冲着这样目标去努力,一方面需要在律师专业上低头赶路,另一方面也要能够站在整个律所、行业、产业的层面,抬头看路。
2. 大所与小所、合伙制与一体化
究竟律师行业是什么样子,不同律所有什么不同呢?我刚才提到的“合伙制”、“一体化”这些词,对于我身边很多刚入行的年轻人会非常陌生。也会有同学问我哪种体制更好更适合年轻人发展,是严格管理每日打卡,还是毫无章法完全放羊;是高起薪台阶明晰,还是高提成机会巨大?我习惯把行业中的律所通过两个维度来大致划分:横向的规模和纵向的管理。在规模上,律所呈现出明显的两极分化,以我身在的朝阳律协为例,既有几百上千人的巨型律师事务所,在全国乃至世界都有分支机构;也有大量几十人甚至十几人、几个人小型律师事务所。规模是一个显性的因素,但律所的管理体系从外观上未必能看得出来。不同律所的管理模式也各不相同,但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方向——“合伙制”与“一体化”。什么叫合伙制?合伙制几乎是伴随着中国律师行业开始,一直保存下来的一种律所结构,合伙人共同工作在律所,但各自之间相对独立运营作业和结算,目前为止,大多数律所都还沿用合伙制的模式。这种体制下管理相对简单,合伙人和律师主要依靠自我驱动的方式,规模上比较容易做大,但整体凝聚力上会稍逊。随着合伙制的不断发展,部分合伙人之间形成了相对紧密或者固定的合作关系,律所也因公共需求的提高而需要更多律所的公共成本开支,例如律所的品牌运营、市场活动、人力招聘、内部培训等等。律所内部的紧密程度在不断提高,管理的一致性、对外的整体品牌价值、市场认可度等等因素,也产生的“1+1>2”的效果,这些律所逐步演进成“一体化”管理模式,更有甚者,部分律师成为“公司化”模式。
■ 规模与管理,这两个维度就把律所分成了四个类型:
传统的中小所,目前仍然是律师行业的主要类型,主要都是以合伙制为主,从北上广到三四线城市比比皆是。合伙制优势明显,约束少更自由,管理成本也比较低,因此比较容易实现规模扩张,甚至是快速扩张。许多省份的头部律所中,不乏大型合伙制律所。然而,做大只是手段,做强才是目的。随着规模的扩大,律所作为整体而言边际效用开始体现,无论是管理成本的降低还是品牌效应的提高,在一定的区域开始呈现出集中、一体化管理的优势,也就顺着纵向轴线开始发展。同时,中小型律所也可以通过管理体制的变化,提高在某些专业领域内的竞争优势。无论小所还是大所,都可以有各自一体化管理的方式。例如我曾经的东家天同,便是内部实行一体化管理方式,律师是以授薪方式,有着内部培养、晋升机制。当时尽管只是一家二十多人的小所,也只是从事某一个领域,但秉持着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方法,很快在市场上得到认可。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业务,劳动业务、婚姻家事、特别是刑事业务,出现了很多专业的精品化的律所,大所中也不乏实行一体化的综合管理模式,“红圈所”为人熟知,内部都在不同程度上进行一体化管理,在保持大规模人员的情况下,通过业务部门划分、专业方向选择、合伙人之间合作制度,实现整体效果大于个体合伙人的简单算术求和。当然这些管理体制并不是绝对的,可能出现律所整体上是合伙制的大所,但是部分内部的团队是实行一体化管理的,我们可以视作是中间状态或者变革中的过渡状态,有不少近几年发展迅猛的律所,目前都处于这个状态。而对于进入律师行业的新人而言,面对不同的律所,需要考察的内容也不尽相同。除了规模之外,也需要了解与自身发展紧密相关的律所管理体制。大致可以划分,在管理的横轴下方,律师发展多数属于师徒传承的状态,发展和成长的动力主要来源于跟对一个好团队、跟对一个好师傅。师傅从专业方向、业务模式到工作习惯、待人接物,都是需要考量的。
而在横轴上方的,无论是专业精品所还是一体化管理的律所或团队,会为不同级别律师设置相对明确的晋升阶梯,在贵州律师事务所获得稳步的体系化的成长学习过程。